有效
2024 年 1 月 1 日,新加坡将对外国来源的可支配收益征税,
第10L条 所得税法。本节专门针对在新加坡获得的外国资本收益,如果该实体缺乏足够的
经济实质第10L条规定,如果出售海外资产所产生的资本收益是在新加坡境内获得,且相关实体在新加坡境内缺乏“经济实质”,则该资本收益应在新加坡纳税。实体“经济实质”的认定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第10L条与BEPS等全球标准以及欧盟行为准则小组指南相一致,彰显了新加坡对国际税收规范的承诺。本博客将探讨立法动力,概述关键特征,并提供对潜在纳税人影响的初步见解。
第 10L 条中的“经济实质”是什么意思?
“经济实质”是指实体在特定司法管辖区内有形且可衡量的活动、运营和存在。根据
第10L条,经济实质由企业的
活跃的业务运营 在新加坡,经济实质的认定包括维持足够数量的员工、决策职能以及在本地发生的相关业务支出。这包括拥有员工、做出关键业务决策、发生业务支出以及总体上为新加坡经济生态系统做出贡献等因素。经济实质的认定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并考虑法律法规中列出的各种标准以及实体的具体情况。
第 10L 条规定下的相关实体是什么?
第10L条针对合并跨国实体(MNE)集团内的实体,特别是至少有一名集团成员在新加坡境外运营的实体。仅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实体以及个人获得的收益可免税。某些例外情况适用,包括:
- 金融机构,
- 拥有免税收入的实体*和
- 符合“排除实体”标准的实体。
*享受税收优惠的实体(例如,核准的特许权使用费奖励、投资津贴) 可能不会被自动排除。 除非他们在处置年度符合“排除实体”的资格,否则他们可能要遵守第 10L 条。
第 10L 条下的排除实体是什么?
根据实体被归类为“纯股权持有实体”或其他实体,这些实体被确定为“排除实体”。这些实体不属于第10L条的管辖范围。
什么是纯股权控股实体?
“纯股权控股实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 该实体必须持续提交定期账目或报表。
- 该实体的业务必须在新加坡进行。
- 该实体应在新加坡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
第 10L 条下的“其他实体”或“非纯股权持有实体”是什么意思?
对于不属于纯股权控股类别的实体,应考虑以下标准:
- 该实体在新加坡从事贸易或商业职业。
- 业务运营由其员工或其他个人在新加坡积极管理和执行。
- 实体 展现出合理的经济实质 在新加坡,考虑的关键因素包括:
- 这个 在职员工人数 (或管理/执行运营的人员)在新加坡。
- 这个 资格和专业知识 这些人都是新加坡人。
- 商务支出 与实体收入相关的在新加坡和国外发生的支出。
- 确定是否 关键的商业决策 由个人制定 新加坡.
根据给定的评估,如果(i)投资控股实体的主要工作是拥有加密货币、房地产或债务证券等资产而不是股票,并且(ii)他们不在新加坡开展商业活动,那么投资控股实体将不符合第 10L 条规定的“排除实体”的标准。
如何根据第 10L 条对“外国资产”进行分类?
第 10L 条概述了将位于新加坡境外的资产认定为“外国资产”的标准:
- 公司的股份或公司发行的证券被视为位于公司注册地。
- 不动产和无形动产被认为位于财产实际存在的地方。
- 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是根据债权人的居住地进行分类的。
- 无形动产被放置在能够最有效地维护财产所有权的地方。
新加坡的 BEPS 2.0 是什么?
除了与 COGC 协调外,
2025 年 1 月 1 日,新加坡将实施
15%最低有效税率 对于全球收入超过 750 亿欧元的跨国公司(MNEs),符合
经合组织的BEPS 2.0 框架。此举旨在防止利润转移,确保跨国公司公平征税。此举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倡议(BEPS 2.0)相一致,BEPS 130是一个全球框架,旨在确保大型跨国实体的税权公平分配。BEPS涉及企业利用税收法规漏洞将利润转移到低税或免税地区。这项合作自2021年750月起,涉及包括新加坡在内的797个司法管辖区,旨在打击逃税行为。因此,从15年起,年收入超过2025亿欧元(XNUMX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必须遵守XNUMX%的利润税率。
结语
总而言之,新加坡自1年2024月10日起对海外来源可支配收益征税,标志着一项范式转变。此举将征税范围从传统的基于收入的海外收入征税扩大到资本利得。我们将帮助您理解第XNUMXL条的细微差别,这对于指导企业应对新加坡不断变化的海外来源收入征税格局至关重要。随着新加坡与国际税收标准接轨,我们将在协助跨国公司了解和优化其税务状况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以应对新加坡海外来源收入处理方式的变革。
关于外国收入征税的常见问题
- 新加坡计划自2024年起将主要个人所得税税率提高至24%。收入在500,000万新元(约合370,000万美元)至1万新元之间的,税率为23%,超过1万新元(约合741,000万美元)的部分,税率为24%。
- 对于非新加坡居民,新加坡的税率根据其在该国停留的天数而有所不同。停留60天或以下的个人适用0%的税率。停留61至182天的个人可以选择15%的固定税率或最高22%的累进税率,以较高者为准。
- 新加坡对汇入或收到的外国收入征税。如果外国收入源自新加坡的贸易或业务,则应在应计收入时征税。为了避免双重征税,新加坡为税务居民提供税收减免,包括对来自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的司法管辖区的特定外国收入给予免税或减税,对某些外国来源收入给予免税,以及对同一笔收入在新加坡的应纳税额给予外国税收抵免。
- 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将特定外国来源收入汇入新加坡时,可能有资格享受免税待遇。此免税适用于非源自新加坡境内贸易或业务的外国来源收入。符合免税条件的特定外国来源收入分为三类:外国来源股息、外国分支机构利润以及外国来源服务收入。
- 新加坡通过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DTA) 下的双重征税减免 (DTR) 等机制,为外国收入提供税收减免,使居民能够申请已缴纳的外国税款抵免。此外,对于来自未签订双重征税协定的司法管辖区的外国收入,新加坡还提供单边税收抵免 (UTC),以减轻新加坡税务居民的双重征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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