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年度股东大会综合指南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AGM) 是公司向股东披露财务报表(账目)的重要平台,让股东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可借此机会提出疑问并表达他们的担忧。作为持续合规监管义务的一部分,所有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都必须根据《公司法》第 175 条、第 197 条和第 201 条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了解公司必须满足的法定要求,对于帮助您做好准备、预测并确保公司能够按时完成法定期限至关重要。随着会计与企业管制局 (ACRA) 加强对违规公司及其董事的审查和执法力度,公司应谨慎行事,确保不违反这些要求。
公司法第 175 条、第 197 条和第 201 条是什么?
《公司法》管辖所有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是所有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必须遵守的法定要求之一。下表概述了相关条款及各项要求:
第175条(延长期限(EOT))
- 自 2024 年起,上市公司必须在 4个月 财政年度结束后,而非上市公司最多 6个月 在财政年度结束之后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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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
- 每家公司均应提供以下详细信息:
- 公司名称
- 公司注册号码
- 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
- 保存成员登记册的地址(如果与公司注册办事处不同)
- 押记登记册
- 公司股本及股份概要
- 董事、秘书及核数师的详情
- 股东名单及持股情况
- 上次年度股东大会日期
- 结算日期
- 年度股东大会日期
- 签署账目的审计师姓名(除非公司获得豁免)
- 确认公司的主要业务
- 公司员工人数是否超过 50 人的声明
- 公司的年度申报表应在财政年度结束 (FYE) 后 5 个月内 (如果列出) 提交,或应在财政年度结束 (FYE) 后 7 个月内 (如果未列出)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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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1 条(延期申请(EOT))
- 公司董事必须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截至以下日期的财务报表:
- 不超过股东大会召开前6个月(非上市公司)。
- 不超过股东大会召开前4个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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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上市公司必须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以及相关的主板上市手册或凯利板上市手册,具体取决于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SGX-ST”)的上市地点。因此,它们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贵公司何时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取决于以下因素:-
- 当您的公司成立时,
- 贵公司上次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以及
- 贵公司的财政年度结束日期。
根据这些因素,您的公司和员工可以提前确定何时开始准备文件并确保公司账目最终完成。例如,了解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不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以上举行,这意味着审计师应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2至3个月内开始审计。
我的公司是豁免私人公司(“EPC”);我可以免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吗?
新加坡公司注册处要求公司提交年度申报表,必须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AGM) 后的一个月内提交。此外,新加坡法律规定,年度纳税申报表必须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 30 月 10 日之前提交。对于豁免私人公司 (EPC),是否需要提交账目和进行年度审计取决于其年营业额。根据新加坡法律,营业额低于 10 万新元的 EPC 无需提交账目和进行年度审计。相反,如果 EPC 的年营业额超过 1 万新元,则有义务进行年度审计。提交申报表时,无需附上账目,但必须填写偿付能力声明。自 2015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起,将有更多公司有资格获得审计豁免,如下所示:
| 公司享受审计豁免的现行标准 |
公司享受审计豁免的新标准 |
| 收入不超过5万新元 |
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标准*:
- 收入不超过10万新元;
- 总资产不超过10万新元;
- 员工人数不超过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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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隶属于某个集团的公司,整个集团必须符合小集团的资格,即,其需要在最近连续两个财年以合并报表的形式满足至少两项标准。私营公司可以
免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如果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将财务报表发送给会员
财政年度结束之后 5 个月。但是,如果任何成员或审计师要求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休眠私人公司也无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这些公司包括:
- 按照《公司法》第201条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 向股东提交财务报表
- 传阅股东决议以供批准
此外,贵公司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M&AA”)中可能列明具体要求,规定贵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例如,股东的最低通知期(通常为14天或21天)。理想情况下,请完整阅读贵公司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并结合《公司法》。或者,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公司服务提供商,他们可以为您提供相应的建议,并协助向相关方发送提醒函。
更改公司的财务年度结束日期
公司成立后,可能出于业务或行政原因决定更改其财政年度结束日期。对于新成立且自成立之日起尚未达到18个月期限的公司,财政年度结束日期的任何变更均不会影响其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

然而,对于已经举行过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公司的财政年度结束日期可能会影响其年度股东大会的举行时间,如上表第 201 条所述。但是,公司在决定年度股东大会日期时,应确保同时遵守《公司法》第 175 条和第 201 条的规定,以较早者为准。为使财政年度变更生效,公司需要通过名为 Bizfile 的电子门户网站通知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 (ACRA)。要访问 Bizfile,需要拥有 SingPass 并被任命为公司高级职员(即董事或公司秘书)或被认可为备案代理人,然后才能向 ACRA 发出相关通知。此外,公司或其专业公司服务提供商将为公司董事准备书面决议,以注意并批准公司财政年度结束日期的变更。
延长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间的申请
如果公司未能根据第175条或第201条的规定在截止日期前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可以向ACRA申请延期,最长可延期两个月。请注意,每次延期申请均需单独进行。如果公司未能按时举行年度股东大会且未申请延期,ACRA将对逾期提交年度报告和年报的公司处以罚款,并处以
每次违反罚款 300 美元 第 175 和 201 条,可能会升级为
$1,800 如果法院发出传票,则无需缴纳罚款。如果公司未能按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和年报,且未申请延期,ACRA 将对逾期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和年报的公司处以罚款,并处以
每次违反罚款 300 美元 第 175 和 201 条,可能会升级为
$1,800 如果法院发出传票。根据 AR 中提供的信息,可能会产生以下费用和罚款:
- 逾期申报罚款 300 美元,需在申报时支付。
- 违反 s175 和 s201 的赔偿金额为每次违反 300 美元,在提交申请时支付。
- 执法行动:
- 在发出传票之前:ACRA 可能会提供总计 600 美元的赔偿金(每违反 s300 和 s175 规定赔偿 201 美元)。
- 如果公司未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且未提交 AR:则可能会向董事发出传票,并提供 1,200 美元的和解金(每次违规 600 美元)。
- 如果签发了逮捕令(董事未能出庭):和解金额将增加至 1,800 美元(每次违规 900 美元)。
根据具体情况,您的公司可能只需根据其中一项条款提出申请。专业的公司服务提供商通常能够为公司提供建议,指导其如何进行申请。

如果发现公司持续违约,《公司法》第 175(4) 条规定,公司和公司的每一位高级职员(包括公司董事和公司秘书)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 5,000.00 新元的罚款以及违约金。此外,ACRA 可能会对其董事和公司秘书采取行动,例如发出法庭传票。事实上,据报道,近年来,ACRA 每年向违规董事发出约 10,000 份传票,原因是他们未能确保公司在相关法定期限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和提交年度申报表。简而言之,召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不仅涉及多方,即公司的审计师和/或财务团队、董事和股东,还需要对《公司法》和公司的并购与安排有足够的了解。鉴于违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规定的严重性,大多数公司都倾向于聘请专业的公司服务提供商,以确保公司定期了解并提醒其法定要求。这样,董事、员工和股东就可以安心专注于推动公司业务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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