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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收入免税

外国收入免税
在本指南中,您将了解新加坡对外国来源收入的税务处理。我们将帮助您了解新加坡所得税法 (ITA) 第 13 (7A) 至 13 (11) 条规定的外国来源收入豁免 (FSIE) 计划的范围。

新加坡实行累进税制。新加坡的税收政策基于属地原则,个人和公司需就其在新加坡境内产生的收入或汇入新加坡的境外收入缴纳税款。随着全球化模糊了市场边界,新加坡也对符合条件的汇入新加坡的境外收入提供免税政策。这项自2003年6月起生效的免税政策提升了新加坡作为区域商业中心的吸引力。

新加坡一直在逐步放宽对境外收入的税收政策,以鼓励海外收入汇回国内。这提升了新加坡的竞争力,使其发展成为基金和财富管理行业的中心。

以下文章解释了新加坡所得税法 (ITA) 第 13 (7A) 至 13 (11) 条规定的境外收入豁免 (FSIE) 计划下境外收入的税务处理。

FSIE的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新加坡境内收取境外收入的新加坡税务居民个人和公司。自2004年1月1日起,该规定也适用于通过在新加坡的合伙企业收取特定境外收入的居民个人。

为了符合免税条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事实:境外收入的性质、哪些活动或服务促成了收入的产生、有多少活动或业务是在新加坡境外进行的,以及指定的纳税人在国外是否设有常设机构。

非新加坡税务居民的外国个人和公司可以自由地将资金汇入其新加坡银行账户,而不必担心承担任何税务责任。

什么是外国来源收入

并非源于在新加坡开展的贸易或业务的收入均被视为境外收入。该法案还明确规定了哪些类别的收入有资格根据境外收入豁免计划获得豁免。

具体列明的海外收入包括:

  1. 外国股息 – 如果股息是由非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支付的,则该股息为外国来源股息。
  2. 海外分公司利润 – 在外国注册的新加坡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不包括外国分公司的非贸易或非经营收入。
  3. 境外服务收入 – 居民纳税人通过外国固定经营场所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收入。

注意: 固定营业场所除其他外,包括管理场所、办公室或特定居民纳税人可支配的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此类场所还必须具有永久性特征。

如果纳税人无法证明服务收入是通过在外国的固定经营场所获得的,那么即使收入实际上来源于新加坡境外,该收入也将被视为新加坡来源收入并需缴纳当地税款。

外国来源收入何时被视为“收到”新加坡

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则视为在新加坡收到外国来源收入:

  • 任何在新加坡境外获得的收入被汇入、转移或带入新加坡;
  • 在新加坡境外赚取的任何收入均用于偿还在新加坡开展的贸易或业务所产生的债务;
  • 在新加坡境外赚取的任何收入均可用于购买带入新加坡的任何动产。

注意: 对于来自国外的股息,股息可以暂时存入国外托管账户,然后再汇入新加坡。但是,此类汇款必须在存入国外托管账户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并且此类存款产生的任何利息不得计入寻求 FSIE 的股息中。

哪些特定外国来源收入可享受免税资格

《所得税法》第 13(9) 条规定了免税资格标准。资格条件如下:

  • 外国收入已在收到该收入的外国缴纳税款(称为“纳税”情况)。
  • 收入来源国的法定税率至少为 15%。
  • 审计长确信免税政策将对新加坡居民有利。

“纳税”条件的关键方面

在“需缴税”的条件下,有一些特殊优惠。

一些税务管辖区对在其境内开展实质性商业活动的投资者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入根据外国来源国的某些优惠政策无需缴税,则该收入将被视为符合“应纳税”的条件。

就本条件而言,对于境外股息,股息税和基础税均需考虑在内。股息税是指境外来源国对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的税款,而基础税是指来源国对公司用于支付股息的收入征收的税款。境外股息的收款人必须向所得税局长证明其已满足“应纳税”条件。

“负责人行税”税率条件的关键方面

外国名义税率是指在新加坡收到特定外国收入的当年,该外国的最高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外国企业所得税(FSIE)的资格条件,该税率必须至少为15%。

自 2006 年 5 月 31 日起,名义税率为特别立法中规定的最高税率,而不是主要税法中规定的最高税率。

海外收入的实际税率可能与名义税率不同。

优惠豁免条件的关键方面

所得税审计长必须确信免税对特定居民纳税人有利。如果免税被认为不利于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根据以下规定申请双重征税减免:

  1. 根据《所得税法》第 50A 条,对于从新加坡未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DTA) 的国家汇出的收入,可享受单方面税收抵免;
  2. 根据《所得税法》第 50 条,对从与新加坡签订了 DTA 的国家汇出的收入享受双重征税减免

行政要求

居民纳税人寻求对其外国来源收入免税,必须在其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其指定外国收入符合免税条件,并提供以下详细信息:

  1. 指定外国收入的性质和金额;
  2. 收入来源国;
  3. 负责人所在国家的税率;和
  4. 该国已付/应付外国税额

如果在外国享受免税或优惠,则纳税申报表必须附有

  1. 声明由于该公司在外国开展实质性商业活动而免除其国外收入的税收;及
  2. 外国发出的税收优惠证书/批准书副本

常見問題解答

  • 境外所得收入在新加坡是否需要缴税?

  • 一般而言,除非税务居民个人或公司在新加坡境内收到或被视为收到境外收入,否则境外收入在新加坡无需纳税。但是,某些类型的境外收入,例如境外股息、分支机构利润和服务收入,如果符合新加坡境外收入免税计划(FSIE)的特定条件,则可能免税。
  • 如何申请海外收入税收减免?

  • 若想就新加坡的海外收入申请税务减免,通常无需采取任何行动,前提是该收入符合“境外收入免税计划”(FSIE)的条件。要符合条件,该海外收入必须在新加坡境内收取,且已在境外缴纳税款,并且税务局长必须确信该免税对新加坡有利。如果需要根据双重征税协定(DTA)申请减免,请在公司所得税申报表(C表或CS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证明文件。请妥善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新加坡税务局(IRAS)审计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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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尤妮斯·胡伊

许恩熙是一位特许会计师 (CA) 和注册税务顾问 (ATA),拥有新加坡知名大学的税务硕士学位和会计学士学位。她在亚太和中东地区拥有超过 25 年的企业及间接税、转让定价和个人所得税经验,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敏锐的商业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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