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的注销或清盘
新加坡公司被“关闭”的主要方式有两种: 除名 or 清算注销和清算(也称解散)都会导致公司不复存在。然而,两者涉及的程序截然不同,不应混淆。
新加坡公司由其所有者自愿关闭与因破产而被法院下令关闭之间,不仅在法律上存在差异,而且在行政/后勤程序上也存在差异。
资不抵债公司的基本定义是指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或其负债超过资产的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债权证明,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其所欠债务,从而对该公司提起诉讼。如果该公司不愿或无力偿还或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该公司。
公司倒闭的其他常见原因包括:公司停止营业,可能是因为公司处于休眠状态或不盈利(因此持续的维护和合规成本难以承受);公司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因不合规而触犯法律;公司内部或作为集团实体的一部分进行重组;或者股东之间存在无法解决的纠纷。
注销新加坡公司
一家未开展任何业务并满足某些其他条件的私人公司可以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从登记册上除名。一般而言,除名是一种更简单、更快捷且成本更低的程序,但它只适用于能够满足特定要求的小型或休眠公司,尤其是成立时间未满 18 个月且在年度股东大会到期日之前成立的公司。如果公司有未偿还的债务,尤其是对当局的债务,例如,如果它欠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IRAS) 的税款,则该公司可能不会被除名。此外,如果公司涉及破产程序或与该公司的成员和/或债权人达成妥协或安排(例子可能包括安排计划),它也不能被除名。
公司清算
清算是一种更正式的程序,涉及有序地结束公司事务,任命清算人来管理变现公司资产、停止运营或出售公司、偿还公司所有债务以及将剩余资产分配给公司成员的过程。
清算包括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 (ACRA) 和官方接管人提交清算决议,并刊登公告,宣布公司清算和清算人委任。主要的清算类型有: 会员自愿清算 (公司必须有偿付能力)或 债权人清盘 (公司破产的情况。
有关更多细节 除名 和 清盘 以下列出关闭新加坡公司的方法。鉴于所涉及的问题很复杂,最好聘请专业服务公司来处理关闭新加坡公司的事宜。
注销新加坡公司
要想从企业登记册上除名,公司必须向 ACRA 提出申请。只有公司满足以下除名标准,ACRA 才会批准申请:
- 该公司不得参与新加坡境内或境外的任何法庭诉讼,并且已停止所有业务
- 公司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没有任何资产和负债,负债包括任何罚款、未偿付的罚金或对任何政府或法定机构的补偿要约,例如 IRAS 的税务责任
- 公司高级职员(例如董事和公司秘书)不得有任何针对他们其中任何一人的 ACRA 未决事项(例如传票、民事指控)。
- 董事的详细信息必须与 ACRA 的记录相同
- 所有股东必须同意注销公司,并且公司必须获得每位股东的同意书
新加坡注销公司注册程序
整个注销过程大约需要 5-6 个月,因为注销过程中需要完成几个步骤。
首先,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申请。ACRA(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处理申请大约需要7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所提交的申请支持文件是否齐全完整,符合相关要求。
随后,如果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在评估相关文件并进行自身调查后,认定该公司完全符合注销标准,则会向该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公司董事及公司秘书的住所地址以及新加坡政府相关部门发出“注销通知”。自该通知发布四个月后,将发布最终注销公告,并注明注销日期。如有任何人士对注销提出异议,可在此阶段提出。
清算新加坡公司
清盘可能是自愿的,也可能是强制的:
自愿清盘
在自愿清盘中, 新加坡公司可由其成员或债权人自愿清算。首先,公司多数董事须在董事会会议上出具书面偿付能力声明,并提交注册处备案。随后,须向股东发出通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EGM),以通过特别决议清算公司。此外,还须通过一项普通决议,委任清算人(并批准其报酬)。特别股东大会必须在董事会议签署上述偿付能力声明之日起五周内召开。
会议结束后,下一步是董事会委任一名获批准的清算人担任临时清算人,任期至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为止。委任临时清算人的公告及法定声明副本必须在委任之日起14天内分别在英文、马来文、中文和泰米尔文报纸上刊登。
需要在特别股东大会上通过一项特别决议,以不少于 75% 的有投票权成员的多数票批准清盘,然后必须任命一名清算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事先给予书面同意的自然人,实践中通常是一名会计师)。
然后将通过第二项特别决议,授权清算人将公司的所有财产和资产分配给成员(例如股东)。
该特别决议须于通过后7日内提交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备案,并于10日内于新加坡一家或多家报纸上刊登公告。此外,自此之后,公司须确保其自身或其高级职员签发的所有文件(包含公司名称)均在其名称后加注“清算中”字样,且所有公司账簿及记录须移交清算人。
清算人随后将着手处理公司所有事务,并根据《公司法》提交必要的通知。清算人还将提交相关公告和公告,包括任何债权人索赔的结算。之后,清算人将处理公司账目的提交、公司所得税的清缴以及在偿清公司所有负债和债务后确定向公司股东的收益(如有)。
最后,一旦所有事项全部清算完毕,清算人必须编制账目,说明清算过程,包括公司财产的处置情况。清算人随后将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向与会人员提交并解释这些账目。清算人必须在会议结束后7天内,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和官方接管人提交一份申报表,说明会议已召开,并附上账目副本。
公司解散申请提交至注册处三个月后,公司即告解散。但是,法院有权在公司解散之日起两年内随时宣告公司解散无效。该申请可由清算人或任何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
除了自愿清算之外,如果公司董事认为公司因负债而无法继续经营,也可以选择债权人自愿清算。届时,公司将委任清算人处理公司事务,并按照上述流程,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提交必要的通知。
公司自愿清算后,除清算所需业务外(自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必须停止一切业务。此外,董事的权力终止,除非股东经清算人同意决议董事继续拥有该等权力,且即使如此,也仅限于特定事项。最后,未经清算人批准,任何股份转让均属禁止且无效,此后也不得变更股东身份。
强制清盘
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法院认为强制清算公司是公正合理的,法院可作出命令,强制公司清算。该命令可由公司自身、债权人、股东、清算人或司法管理人提起诉讼后获得;之后,法院将指定清算人(如未指定清算人,则指定官方接管人)负责公司清算事宜。
清算人为编制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说明书供公司提交,首先审查公司资产和债权人债权,并对公司董事及其他人员的行为展开调查,以期以最符合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的方式实现公司资产。清算人亦有权在认为最有利的情况下授权公司继续经营,公司管理人员即使被剥夺了经营公司或其他未经法院批准的事项的权力,也有义务协助并配合清算人的工作。
最后,清算人将在评估并妥善处理公司所有资产后,对所有针对公司的债权进行裁决,并据此决定是否受理。在从公司资产中支付清算费用后,任何剩余款项(通常包括员工工资)将返还给股东。
清算对公司意味着什么
在作出清盘令或任命临时清算人后,需要获得法院许可(法院的官方许可)才能开始或继续对公司提起诉讼。因此,在提出清盘令后,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中止或停止针对公司的未决诉讼 请愿 在清盘前 秩序 由法院作出。
在此期间,任何股份转让均被禁止且无效,除非得到清算人的批准;此后也不允许改变成员的身份;同样,在法院开始清算后,对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未经法院批准均无效。
清盘令不会影响有担保债权人处置或实现其对公司资产的担保权的权利,但是,在清盘呈请提出后,任何债权人都不得对公司提起或继续进行扣押或执行程序。
如果在调查过程中,清算人或官方接管人发现,在清算前的某个时期内,公司从事了任何“可撤销交易”,即涉及任何形式的财务利益的业务或转移/剥离/处置资产,例如低价处置、在支付债权人时给予不公平的优先权、敲诈勒索式信贷交易等,其目的是为了损害或欺骗公司债权人或出于任何欺诈目的,则清算人或官方接管人或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出资人均可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此类可撤销交易负有责任或参与此类活动的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相互产生的债权或债务可以相互抵销,债权人或公司只能向对方追索剩余款项;但是,如果在订立此类信贷协议时,债权人已知晓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正在进行或待决,则不得提出抵销请求。这些抵销规则不得通过合同排除,且具有强制性。
公司清算时的其他法律要求
公司必须通知以下机构其已停止营业,并解决和解决与其有关的所有未决问题:
- 新加坡税务局(IRAS)
- 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RA)
- 中央公积金局
- 其他相关许可机构和法定机构,例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海关和移民局、人力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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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解答
在新加坡,当公司破产清算时,员工还能拿到工资吗?
- 在新加坡,当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时,员工享有优先债权,可就某些未付工资、薪金、遣散费和其他与雇佣相关的债权获得优先偿付,但不得超过《破产法》和《公司法》规定的上限。这些优先债权在有担保债权人之后、无担保债权人之前获得偿付,但需以清算财产中的可用资金为限。
在新加坡,清算和解散有什么区别?
- 在新加坡,“清算”和“清盘”经常被互换使用,两者都指关闭公司并将其资产分配给债权人和股东的过程。然而,严格来说,“清算”是指停止业务运营和解散公司的更广泛的法律程序,而“清盘”则特指在清算过程中出售公司资产以偿还债务的过程。
如果一家公司清算会发生什么?
- 公司清算时,即停止运营,其资产将被出售以偿还债务和负债。在偿清债权人后,剩余资金将分配给股东,公司正式解散。在新加坡,清算可以是自愿的(由股东或债权人发起),也可以是强制的(由法院下令)。清算完成后,公司将被从公司注册簿中除名,不再作为法人实体存在。


